律师解析:
若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紧急援助性资金未能如约偿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与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作为贷款人的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依照借款协议中的预定时间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若借款协议中对借款期限具体日期并没有详尽约定或规定模糊不清时,贷款人尚有权利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向其归还借款。
若借款人仍未按时偿还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若借款人依然拒绝履行还款责任,贷款人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借款人全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同时承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