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欠我20块钱不还咋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身为原告,则与友人之间的借贷纷争无疑地属于民事诉讼范畴之内。
由于您与友人间存在着直接且切身的利益牵连,所以依照相关规定,您具备了成为原告并向法庭发起诉讼的资格。 在此前提下,您需准确确定被告方(即您的友人)、明确具体的诉讼主张(如要求友人尽快偿还总额为20元人民币的借款本金)以及详细阐述事实依据及理由(包括借款的实际发生经过以及友人未能按期归还借款的具体情形)。 您可选择将起诉书呈交给当地人民法院,当然,倘若您在撰写起诉书方面确实面临困难,也可以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负责记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若您的友人作为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文书中所载明的义务,那么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其实施诸如限制出境等相应的强制措施。 总而言之,您完全可以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友人拖欠借款不予归还的问题,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决,责令友人立即偿还借款。 若友人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亦可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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