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王保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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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平事迹王保树教授1964年8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曾在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等单位从事经济政策研究工作。1979年1月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研究,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副所长、《法学研究》主编,为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经济法学科发展以及全所其他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1998年,应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院士邀请,王保树教授调入清华大学并担当复建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重任。1999年,经过艰辛筹备,清华大学法学院顺利复建,王保树教授出任首任院长。 在清华大学筹建法学院和担任院长期间,王保树教授为法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殚精竭虑,引进了大量优秀师资,在国内较早获得民商法学科博士点,为法学 院的学科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积极建章立制,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使法学院在较短时间内形成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并步入全国领先行列。王保树教授 长期担任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法学》第一任主编等职,为法学院的发展作出了开创性的独特贡献。[2] 王保树教授是中国商法和经济法学科的 王保树 主 要奠基人,是中国最早开展经济法和民商法研究的学者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迫切需要加强经济立法,王保树教授根据国家需要,积极投身于经济法、民商法等 领域的研究。王保树教授在上世纪80年代就率先开展了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法、公司法、竞争法等的研究,先后独著或合著了《工业企业法论纲》(1985 年)、《基本建设法简论》(1985年)、《合同法》 (1986年)、《经济法》(1988年)、《经营法学》(1990年)、《中国企业法论》(1992年,日本)等具有深远影响的学术著作,为推动我国经 济法学的发展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1999年,王保树教授作为主编出版了《经济法原理》,提出了“社会公共性”理论,该理论成为经济法学最具说服力和影响 力的理论之一,为经济法的理论体系和学科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王保树教授长期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为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学科建设 和人才培养作出了突出贡献。王保树教授是商法学科的开创者和引领者。90年代以来,王保树教授在长期的教学和研究基础上,提出系统的商法理论体 系,主编完成了我国商法学领域最为重要的著作之一——《中国商事法》,出版了《商法总论》、《中国公司法原理》等多部经典著作,系统阐述了商法基本理论和 公司法原理等问题,为商法在我国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王保树教授创造性提出了超越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制定商事通则的主张,对完善我国商法具有重要意 义。王保树教授还作为主要创建人,于2001年组织成立了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并一直担任会长,使商法学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动力,为中国商法学科的发展 作出了杰出贡献。他主编的大型连续出版物《商事法论集》、《商事法专题文库》,推出了一大批商法优秀科研成果,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为商法研究的深入 和人才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王保树教授于2001年创办了“二十一世纪商法国际论坛”,至今已连续举办14届,该论坛已成为国内外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长 的商法国际论坛,极大推动了中国商法的国际学术交流。 王保树教授积极推动和参与民商法、经济法等领域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1998年,应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邀请,王保树教授与江平、王家福、梁慧星、王利明教授等9人共同组成“民法起草工作小组”,负责编纂民法典草案。王保树教授参与了1993年《公司法》 的制定,在《公司法》进行重大修订之际,他不仅参加了全国人大的立法小组,还组织中国商法学界的主要专家提出了系统的“《公司法》修改专家建议稿”,对 《公司法》的制定和完善产生了重要影响。1999年和2001年,王保树教授应邀参加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和第二十次法制讲座,并以主讲人的身份 为委员们作了题为《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和《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讲座,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商事和公司企业立法的完善。结合中国市场经济的实践,王保树教授 向具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授权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建议,并成功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于1999年通过后实施至今。在逝世前几天,王保树教授还带病参加了6月13日在京举办的“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研讨会”,并深刻阐述了制定“商事通则”的主张。 王保树教授还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推动国家法治进步。经常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等机构邀请提供立法咨询和政策建议,积极为国家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作为一名法学教育家,王保树教授硕果累累、桃李满天下。他注重学生的个性和自由,鼓励学生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他不 仅给研究生上课,还坚持给本科生讲授商法总论等课程。王保树教授先后培养了数百名法学博士和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他们中已有多位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其中 朱慈蕴、刘俊海、梁上上、张舫、钱玉林、邱本、文学国、曹富国、李劲松、陈现杰、习龙生、苏虎超、谢增毅、孟芊、刘亚禅、谢朝斌等多位弟子已经成为中国学 术机构、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等单位的杰出代表。 二、学术成就20 世纪80年代与90年代初期,我国在商事法律制度与经济法律制度这两个领域的研究还十分落后。作为我国最早从事商法与经济法研究的学者之一,王保树先后独 著或合著了《工业企业法论纲》(1985年)、《合同法》(1986年)、《经济法》(1988年)等具有深远影响的学术著作,为推动我国商法学与经济法 学的发展做了开创性的贡献。 20世纪90年代,王保树在长期教学与研究的基础上,作为主编与几位学者合作,推出了我国商法学发展史上一部重要的 著作《中国商事法》。这一著作系统地阐述了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商法总论、商法部门法论等商法学上的基本理论问题,为商法在我国的蓬勃 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他的许多著述不仅在大陆出版,还在台湾、日本等地区和国家出版,受到广泛欢迎与赞誉,更得到了台湾地区以及国外学者的尊敬。 撰写与合作撰写《商法的改革与变动的经济法》、《中国商事法》、《中国公司法原理》、《经济法原理》等20多部著作;发表《资本维持原则的发展趋势》、《商事通则:超越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的改革》等120多篇论文。 此外,王保树先后两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先后参与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国家基本商事法律的制定。 三、主要著作1.专著
.2.论文
3.合著《商法的改革与变动的经济法》、《中国商事法》、《中国公司法原理》、《经济法原理》等20多部著作;发表《资本维持原则的发展趋势》、《商事通则:超越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的改革》等120多篇论文。 四、社会兼职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北京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北京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大学兼职教授。 五、社会评价清华大学官方评价:王保树教授是我国公认的商法、经济法学术大师,为商法和经济法学科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呕心沥血、鞠躬尽瘁,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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