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欠条超期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逾期未偿还借款所签署的欠条已超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三年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则根据相关法规,债权人可能失去向法院主张债务追偿的权利。
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曾发生过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等特殊情况,抑或是债务人愿意主动承担债务,那么债权人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相应的债务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若超过二十年这一最长期限,除非存在特定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原则上将不再提供法律保护。 因此,债权人应尽可能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避免丧失宝贵的追索债权的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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