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失踪欠条过期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离奇失踪且欠条已超出时效期限,债权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宣布该自然人成为下落不明者。
一旦借款人被裁定为下落不明,依据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其个人财产将由专责代理人妥善接手进行管理,并且代为清偿借款人应缴的赋税以及拖欠的债务及其他应支费用。 倘若专责代理人未尽到代理职责或是侵犯了借款人的财产权益,根据第四十四条的相关法规,与借款人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更换专责代理人。 在此种情形下,债权人应优先尝试通过专责代理人追讨债务。 若专责代理人未能履行职责或者无法有效追回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申请更换专责代理人,以期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同时,债权人亦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例如对借款人或其专责代理人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债权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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