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到期有没有违约金赔偿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约定违约金乃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之自由选择权。
若欠条中有明确约定违约金事宜,则届时逾期未偿还借款者有义务按约支付相应违约金。 倘若违约金金额明显低于实际所遭受之经济损失,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予以调整提高; 反之,若违约金过高,亦可依照法律法规适度降低。 即便已履行支付违约金之义务,但违约方仍须继续承担清偿债务之责任。 因此,若欠条中确实存在关于违约金的具体约定,则到期未偿还借款者应严格遵守并按约支付违约金。 若欠条中并无违约金条款,则可能无法主张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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