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欠我40元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作为原告方,贵我两方之间发生的借款纠纷无疑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贵我双方间直接关联的利益关系显然清楚明晰。
针对朋友这一身份特殊的被告角色,您的诉讼请求清晰明了,即希望朋友能依照承诺归还您40元的借款。 而事实依据及理由部分,您详细阐述了朋友借款未还的具体情况,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您的起诉行为完全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状,若您在撰写起诉状方面确实面临困难,也可选择口头起诉方式,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倘若在判决结果公布之后,朋友仍未能履行其还款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执行措施,例如限制其出境、在征信系统中进行记录、通过媒体公开披露其不履行义务的相关信息等等,以此来促使朋友尽快履行还款责任。 总而言之,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朋友欠款不还的问题,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朋友偿还借款。 若判决结果公布后朋友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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