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还钱的法庭怎么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五十五条明文规定,审判庭所裁决之判决书理当具备判决之结果与支撑该判决之理由。
审理借款纠葛等相关上诉案件期间,若原告能向法院提交充足之证据以证实被告确有欠款之事实,且无法律明确规定之抗辩理由或合同约定之免责事由,审判庭往往会做出判决要求被告偿还债务。 关于“欠债还钱”的审判庭裁决,其主要依据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原告所提供的借据、转账记录等证据能否充分证明债务关系的真实性; 其次,被告是否具有偿付能力及是否存在恶意拖欠的行为; 最后,是否存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以及这些条款是否适用于当前案件。 若审判庭认定原告的诉求合理,即被告确实存在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且无合法的抗辩理由,则审判庭将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债务。 判决书中将会详尽阐述判决的理由及其依据,其中包括适用的法律条款以及判决的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