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当备胎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贷关系中,若出借人将借款人视为备胎且借款未能按期偿还,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借款人应依照约定的期限归还所借款项。
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则需依据该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按照约定或国家相关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实践操作过程中,贷款方可先行与借款人进行友好协商,请求其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若协商无果,贷款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借款人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若借款人具备偿债能力却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冻结借款人银行账户、拍卖借款人资产等方式,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若借款人在借款过程中确实被视为备胎,且有确凿证据证实,那么此种情况可能会对借款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甚至影响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因此,贷款方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利主张这部分权益,然而具体情形仍需参照案情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综合分析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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