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到外地别人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借款人住所所在地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倘若借款人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并不吻合,债权人仍可考虑向借款人的经常居住地的所在人民法院进行上诉。 另外,若借款人属于公司或者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体,债权人同样可行使权利,向借款人的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当借款人为多人共同被告时,若他们各自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则各该人民法院均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挑选一家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必须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借据等,以此来证实借款行为及其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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