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无效后如何维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人依据此合同所获得的财产将应予归还给原本的所有者。
若存在无法返还或无必要性返还的情形时,则应对获取者进行折价补偿。 在此过程中,如若出现一方当事人存在过失的情况,其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因其过失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而双方均存在过失的前提下,各自主张需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义务。 因此,如果借款合同不幸被裁定失效,借款方可向出借人索取并返还其基于合同条款那份获得的财产份额。 此外,如果证实出借方同样有过失,借款方还有权对其提出损赔诉求。 反之亦然,假如借款方自身也有不当之处,出借方同样有权要求借款方赔偿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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