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没写欠条怎么要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欠款未立明欠条的情况发生后,借款人实际上仍有多种手段能够证明借款这一实际存在的经济事项。
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论,可以为借款人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帮助,用于证明自己确实向他人借过钱这一事实:首先,借款人可自行提出相关陈述,包括借款的具体时点、场所、额度以及使用情形等诸多关键信息。 其次,若借款过程中伴有见证人在场,借款人可请求他们提供书面证明或是当面陈述。 再次,考虑到现在社会逐渐强调电子化交易,若借款系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类似方式进行,则借款人或许可提供相应的银行转账记录、电子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材料。 此外,借款人亦可对借款事件部分进行证人证言陈述,组织该见证者作为证人出席法庭进行作证。 同样的,若是借款当时涉及实物作为抵押或担保,那么借款人均可视自身情况将这些实物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最后,依照法律原则,借款人如认为自己无法独立搜集到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完全有权申请由人民法院协助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这样的请求需要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和批准,而人民法院将对此进行客观、全面的资格审核,并在此基础上仔细核实验证每个关于借款事实的证据,以最终决定是否承认借款人主张的借款事实的真实性。 纵观整个过程,即使没有欠条支撑,借款人依然有机会通过其他形式的证据来证实借款事件的存在,并以此向债务人施加还款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