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在约定的还款日期过期后是否还有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所签订的还款期限到期之后,借贷关系中的欠款凭证即所谓的“借条”依然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基于只要该借条是得到合法认定并被给予缝合和标记的。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假如已经过去了整整三年,在这段时间内又没有出现过任何司法程序中所谓的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例外情况的话,那么这份曾经存在的借条便可能陷入诉讼时效的窘境,甚至可能导致我们失去胜诉的可能性。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诉讼时效届满之际,义务方有权提出拒绝履行债务的抗辩,但若义务方在此基础上同意履行债务,便无法通过诉讼时效不足为由进行压迫; 同样,即便义务方在完全自主的情况下,主动自愿地履行了债务,也无法要求对方要求退回已经偿还的款项。 其次,我国立法对请求人民法院保障民事权益的法定诉讼时效期规定为整整三年。 这个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权利人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益遭到了损害以及义务人的姓名开始计算。 如有其他特别的法律条例对此有所规定,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然而,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超出二十年之久,那么,人民法院将对此类民事权益事项不予保护。 对于那些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适当的诉讼时效延长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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