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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践合同定义是什么
分类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实践合同又被称为要物合同,这是因为此类合同除了要求交易双方达成共识和一致意见之外,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达成其他形式的实际交付,才能够使合同生效。
具体来说,实践合同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交易双方在签署主要合同之前,为了确保主合同能够如期执行而签订的附加合同,以约定其中一方应该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保证。
当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之后,定金应当被退回或者用于冲抵价款。
如果在定金合同中,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义务,就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相反地,接受定金的一方若未能按约履行义务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到的定金。
(2)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也被称为寄托合同与寄存合同,它是指由双方共同协商设立的其中一方将特定财物交付给另一方进行保管的协议。
在保管合同中,对所保管物品有管理和保管责任的一方被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他们所保管的物品被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而将财物交付给他人保管的一方则被视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3)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这类合同仅仅在交易双方达成共识且标的物被实际交付后合同才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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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6: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