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个人欠钱不给的情况该如何解决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临欠款未能偿还时,债权人首先应当寻求深入了解对方无法履行债务责任的具体缘由,随后与债主进行理性而平等的商讨,共同制定出具备现实可行并且合理有序的还款方案。
若发现对方存在故意拖欠债务不予偿还的悖德行为,请债权人果断向司法机构提起支付令申请或直接启动诉讼程序,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如无正当理由再次拒绝履行偿还义务,申请人有权要求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应时刻关注追偿进度,对债务人的还款情况进行有效跟踪和催告,而这不仅能够促使债务人加快还款步伐,更能意外地中断可能存在的诉讼时效,使得原本已经终止计算的诉讼时效得以恢复。 若发现对方存在多次屡次失信行为,债权人有权利依法携带借款凭证前往法院发起正式的民事诉讼。 在历经法院公正的裁决后,倘若对方依然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此时申请人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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