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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不是我写的,是我签字的,有效吗
分类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只要欠条上清晰地标明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同时详细地记录了借款的数额,这便具备了充分的有效性。具体而言:
首先,只要欠条的内容表明其出自于当事人的真切意志,并且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同时得到了当事人的亲手签字确认,那么这样的欠条就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不需再严格遵循任何特定的格式;
其次,即使欠条或借条在表面上看略有所瑕疵,但这绝不妨碍法院公平公正地审理相关案件;
最后,法院在面对那些在形式上稍显不足的"欠条"或"收据"时,将以全面、综合的视角和证据来审视该项借贷是否真实存在,在此过程中,对于那些以现金方式进行交付的借贷,会优先依据各种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所阐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多重因素,综合判定双方之间究竟有无合法且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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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