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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他人名义出借资金的民事主体如何确定
分类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借贷协议的签署者是出借方与名义借款人,但实际资金却是被第三方所利用,那么根据合同相关性的基本原则,名义上的借款人仍然可以视作该份借款协议的主要当事人,因此其应当承担起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
若名义借款人主动向出借人透露了资金的真正使用者,并且各方在这一过程中所表达的真实意图仅仅是借助名义借款人的名义进行借贷,而实质上名义借款人并未直接参与到借款关系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同时也没有从借款活动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那么我们就应该将实际使用资金的第三方视为实际借款人,并要求其承担起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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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5: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