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上没有前置利息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利率标准,则当事人有权通过书面协议对此进行补充规定。
在无任何补充条款的情况下,若出借人和借款人皆为自然人民事主体,则应视为无需支付利息;反之,若出借人为其他各类民事主体,则需由法院依据借款合同所包含的各项具体内容,参照特定交易方式、惯例以及市场利率等多种因素,对利率标准做出权威性的认定和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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