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能不能写三个人的名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情势所需,借款方的人数确实能够依据实际情况得以认定,并且当他们在借条上分别签字确认之后,法律关于数量方面并设有任何束缚。
因此,只要忠实地在借条中记录这些相关信息,便可确保借贷关系的确立。 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只要借贷双方法律文件上都签字或盖章,此种借贷合同便能被认为已经生效。 一旦借款人/欠款人亲自写下借条并签下自己的大名,那么这份借条便是已经具备了正式的法律效应与有效性。 在写出借款方名单时,理论上来讲其实包括三个当事人也是可行的,但需要确保包含欠条中的所有债权和债务关系,特别是对“借款”这一词语可能存在的多种解释要有所明确。 如果涉及到自然人作为主体时,必须核实他们的身份证上的姓名,并且在合适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在欠条上抄录下他们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再由他们亲自签字确认,当然若是可能的话,最好还能加上他们的指纹印记。 而当法人单位作为主体出现时,他们则应加盖本单位的正式公章作为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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