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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重写以前的借条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当事人重写借条的,之前的借条就应当作废,当事人可以在新签订的借条中写明之前的借条已经失效,以该借条的内容为准。
按照规定当事人要签订借条的,就应当在其中写明借款的数额、借款的用途、借款的利率、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内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其中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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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9: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