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欠款利息从何时起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欠条中约定的欠款利息一般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当事人约定了利息的,一般只要利率没有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就不受法律保护,欠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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