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受理欠债的条件怎样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受理欠债的条件如下: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不还债,无论欠多少人民币,只要贷款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有效证据,一般法院都会立案,因为民事权利是为了维权,立案要求与贷款金额没有直接关系,法院主要符合立案条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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