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没有写明利息约定时间,会判支付利息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会。
律师解析:
借条没有写明利息约定时间,法院就不会判支付利息。
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法律对逾期利息的规定是,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逾期利息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对利息和逾期利息均无约定的,则可以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果仅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则按照借期内利率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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