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届清偿期和到期债务的区别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务已届清偿期是指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文书判决应当履行的债务到了应当履行的期限或日期。
清偿期间一旦届至,即发生下列法律效果: (1)债务人应自觉履行,债权人也可请求清偿; (2)自清偿期届至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3)清偿期是确定期限的,债务人自期间届满时起不履行的,负迟延责任; (4)清偿期届至,债务人提出清偿要求,债权人拒绝受领或不能受领时,债权人自清偿要求提出时负迟延责任; (5)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并都届清偿期的,在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6)二人互负内容相同的债务,且都届清偿期的,可以互相抵销双方债务。 已届清偿期的,会有一个清偿期间,清偿期间届满,这个债务就是到期债务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履行期限在内。履行期限既无法律特别规定,当事人又无约定的,可依债的性质决定,可依交易习惯或诚实信用原则等确定。 依上述规则都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2条关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期间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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