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债务能否执行债务人的婚前财产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共同负债这一问题上,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可以100%地启动并执行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资产来作为清偿方式。
面对共同产生的债务,夫妻在进行离婚之时,必须以双方所共有或共同拥有的全部财产作为担保来承担偿还责任。 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总额或共同财产已经归属于任一方单独所有,则双方需要就具体的清偿款项和比例达成协商共识; 如未能达致协议,将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做出最终裁决。 然而,无论是夫妻间的协议还是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都不可抵抗那些出于善意的债权人。 基于这个前提,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通过执行一方的个人婚前资产来抵扣债务,若该部分资产已被执行完毕,那么政府部门会监督还款方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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