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债务的处理途径,具备以下几种方法:
首先,债务如果尚未到期,则应当由夫妻二人协商决定应如何偿还; 其次,倘若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全额清偿债务,此时便需要双方以签署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各自所应负担的那部分债务额度; 再者,除非债权人同意,夫妻间关于共同债务的内部约定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效力的,他们必须对外债承担起连带责任。 然而,若夫妻中任意一方对已清偿过的债务存在任何异议,都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追索要求; 最后,当人民法院已经根据案件情形做出了司法判决或调解书,用以处理婚姻债务问题时,债权人们仍然拥有就婚姻债务继续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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