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有房产是否需要拍卖执行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地产中,法院有权将其中属于某一方的部分进行强制拍卖。
这是因为如果两位共同所有者已经签订了处理共同财产的相关协议,并且债权方也对此表示了确认和接受,那么该份协议就会被司法机关认可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根据债权方提出的申请,依法对已签署协议的共同所有者所占有的财产部分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强制措施。 同时,对于不参与协议的共同所有者所占有的财产份额,法院应依法解除先前施加的查封、扣押或冻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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