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土地证的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经过原获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有权利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
(1)为了满足乡镇村级公共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必须占用该土地资源; (2)使用者未按照预先批准的土地用途进行使用,详情请参考具体政策法规; (3)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该宗地撤销、迁移或停止使用。对于依照上述第(1)条收回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况,应当对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提供适当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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