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具体来说,竣工验收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是当整个工程项目完工之后,负责实施的施工方会向投资商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并同时申请进行正式的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已经建立了监理机制的工程项目,这一份完工报告必须经过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签章才具有法律效应。接下来我们来谈第二步,即在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所呈报的完工报告之后,他们需要对该报告中所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如果发现所有条件都满足了竣工验收的硬性标准,那么他们将会负责召集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以及监理方等各个相关部门和其他与之相关的专业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并为这个小组制定一个具体可行的验收方案。到此,我们谈到了第三步,就是在建设单位决定要进行竣工验收之前的七个工作日之内,他们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负责监管该工程质量的监督机构关于验收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验收小组成员名单で以便于监督机构能够有效地开展后续工作。 最后,便是到了最重要的一步,即由建设方组织并展开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过程。若在此过程中,参与验收的各环节无法达成统一的结论,则需协商并尝试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待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再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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