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迟延履行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对强制执行期间债务人延迟履行行为所产生的迟延履行金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具体来看,当被执行人须支付的标的物为一定数额的钱款且其表面特征呈现现金等有形形态时,则应采用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计算方式;而若执行名义所涉及的被执行人需在一定时限内履行的不仅仅局限于金钱给付义务,而是涉及范围更加广泛的其他义务时,此时,便应当遵循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计算规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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