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一般怎么判决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裁判的关键因素在于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关系是否已经完全破裂。
假如存在诸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劣行为长期未能得到有效纠正以及因情感不合而长时间分居超过两年等情况时,法院往往会做出准许离婚的裁定。 然而,若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证实感情破裂,并且尚存挽救的可能性,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作出离婚的判决。 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将根据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并以确保孩子健康成长为首要考虑。 至于财产分配,一般遵循平等原则,但也会适当照顾到无过错方及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