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变更抚养权的条件需要哪些资料和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实现自主意愿式的抚养权变更,通常所必需的材料与申请文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由双方法定代理人签订的关于抚养权变更的协定,其中必须明确且清楚地表达出双方都有权利自愿变更抚养权,并且在变更过程中需对相关的抚养问题做出明确且合理的安排; 其次是需要提交的相应证据,以证实新的抚养方案将更为有利地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如经济状况较之前得到大幅度提升的证明、生活居住环境更加适宜于子女身心发展的证明等等; 最后若是未成年子女已经达到法定的8岁年龄,还需附带其本人亲笔签署并表明希望跟随变更后抚养人生活的书面意见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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