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浙江省内,对于离婚后抚养费用的裁定,往往会根据诸多要素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考量,这些要素包括子女的实际需求、家长各自的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环境下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方面。
就一般情况而言,若父母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所支付的抚养费用便可按照本人月收入总额的百分比,从20%到30%不等。 然而,如果家庭需要同时承担两位或更多孩子的抚养责任,那么这一比例则可以适度上调,但一般来说,最高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他们所需支付的抚养费用则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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