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离婚孩子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情形中,男方在孕妇的孕期内是不被允许提出离婚请求的,除非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后认定确实存在必要。
然而,若由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双方达成了协议离婚的共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往往会优先考虑给予女方。 主要原因在于,在孕妇处于妊娠期的阶段,其身心健康状态较为特殊,需要更为稳定的生活环境以及周到的照顾。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绝对的结果,倘若女方存在着明显的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例如患有严重的疾病、存在不良的行为习惯等等,法庭亦有可能会根据整体的考虑因素,做出对儿童更加有利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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