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抚养费起诉应该到哪里的法院立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需就离婚子女抚养费用提起诉讼,应于案发地域所属被告之住所在市的法院进行案件立案。
然而,若被告住所地与其持续居住地存在差异,则应向被告持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的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在此过程中,被告住所地系指被告的户籍登记所在地; 而持续居住地则是指自被告离开原住所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点,但因病住院治疗者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