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离婚抚养费怎么算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浙江省,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如何计算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这个过程中需要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如子女的实际日常所需开支、父母双方所能承受的经济压力以及当地社会的整体生活水平等等。 若父母双方均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用通常会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30%左右来支付; 若需承担两名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则这一比例可适度上调,但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来说,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则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为参考标准,并参照上述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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