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几年可以变更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完成离婚程序之后,若存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则无论在何时皆可提出申请变更子女的监护及抚养权益。
具体来说,此类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身患重大疾病或者因为伤残而无法继续承担相关责任; 亦或是已同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未能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抑或是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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