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小孩的抚养费给多少合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决定子女抚养费金额时,往往会从多角度出发进行考量,包括子女所需物资和服务的实质性需求、父母亲双方所承担的经济压力及其经济状况的承受度,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生活成本变化等等。
若父母双方拥有稳定且可观的收入来源,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则按照他们每月总收益的20%-30%的比重来计算较为适宜。 当父母同时需负担两名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时,其支付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每月总收益的50%。 若父母双方并无固定收入,那么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便需要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参考上述比例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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