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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女方没有能力养孩子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夫妇二人在离婚之际,女方由于各种因素,如经济压力或者自身健康情况等,无力承担孩子的日常生活和教育费用,那么法庭会在作出监护权裁决时,深入分析并权衡众多相关因素。
在此种情况下,倘若女性的确无法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照料与关爱,法庭很可能会将监护权交由男方行使。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女方失去了对孩子的探望权,她仍然有权定期探访孩子,并且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状况,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此外,当女方的经济状况得到改善,或者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时,她也可以向法庭提出变更监护权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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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