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什么义务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尽管未拥有抚养权的那一方并不承担直接抚养责任,然而他们仍然有法定义务依照司法规定向孩子提供充足的抚养费用,用以确保其基本生活以及相关的教育、医疗等方面消费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与此同时,虽然他们失去了对孩子进行监护管理的权利,但他们仍然可以合法地享有孩子的探视权利,并应当在实践中合理规划探望时间及方式,避免对未成年子女的日常生活和学习造成不必要的困扰或干扰。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他们还需关注孩子的身心发展状况,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给予情感上的关怀和实质性的支持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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