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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准予离婚纠纷判决书不同意扶养小孩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针对某离婚纠纷案件所作出的难以接受的判决书中,有关于抚养未成年子女事宜的裁决与您的观点相左,那么您首要任务便是明确该判决是否已然具备法律约束力。
若仍然未生效,则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时务必详尽地陈述您的观点及相关证据以支持其合法性。
又若判决已然生效,则在孩子抚养权状况发生新的变化或者您接收到新的事实依据足以支持您对于子女抚养权益的主张时,可另行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原有的抚养权进行变更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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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0: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