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变更抚养权在哪里的法院审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申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案件中,一般的司法惯例是由被告所定居的地区所在的法院进行审理。
然而,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长期居住地并不吻合的话,则应当由其长期居住地的法院拥有管辖权。 所谓“长期居住地”,是指该公民自离开原住所地至诉讼提起之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点,但在此期间内因病住院治疗的场所则不在考虑之列。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方便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深入调查并确保判决得以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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