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子女抚养费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儿童抚养费用案件时,一般会结合多个因素进行整体评估和决定,包括小孩的切身需要、父母亲各自的财务承受压力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
通常情况下,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一方,其应支付的儿童抚养费用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进行计算和支付。 然而,若需承担两名或以上子女抚养责任的,则其所支付的抚养费用比例可适度上调,但一般不应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至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一方,其所需支付的儿童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类行业平均收入为基础,并参照前述参考比例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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