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开始提起诉讼并采取行动之前,首先需精心准备一份详尽周全的起诉状以及与其相关联的佐证。
诉状中应当清晰阐述您所要求得到的具体权益,例如财产划分方案、孩子的监护抚养权等等。 确立好以上内容之后,您便可以将这份完备的起诉状及其全部附件材料提交至拥有相应管辖权的法院。 法院接到您的申请后,在核实无误后便会着手安排向被申请人发出传唤通知书,并预设开庭日期及时间表。 一旦法庭接受了此案并决定举行庭审,届时各方当事人将有权就各自立场进行陈述与辩论,以期赢得法官对自己的诉讼观点的支持。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以及阐述主张进行深度审查,之后再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 值得强调的是,如果该法院已经下达了不允许离婚的判决书,而此后又无任何新的事实或法律依据出现,那么在接下来的六个月期间内,若原告仍坚持提起同样的离婚起诉,那么法院将会对此类案件予以驳回,并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