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孩子15岁需要去签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异夫妇进行离婚事宜之时,通常情况下在年龄达到十五周岁的儿童角度上并不需要其在离婚协议方面签字确认。
然而,当某些事项如孩子的监护权及探望之权利等方面出现争议时,此时的孩子的意见与看法便成为了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在法律层面上,尤其对于年龄已达到十五周岁的青少年,他们已经具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思考意识以及明确表达自己需求的能力。 因此,在法庭对未成年人监护权进行最终裁决的过程中,法官必定会郑重地征询孩子自身的看法与意见。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上捍卫孩子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得到良好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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