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还能要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履行完离婚程序之后,对于子女的抚养监护权依然具有可变更的可能性。
由于存在相关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直接担负着抚养职责的一方在实际生活中表现出明显的对孩子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状况,例如罹患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导致无法顺利承担起抚养责任、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儿童的恶劣行径等等; 又或者当孩子年满八岁并表达出强烈意愿希望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且该方具备充足的抚养能力时,便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的方式,尝试变更抚养权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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