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抚养费不给的约束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协议中,一方承诺承担子女抚养费用却又拒绝履行,无疑构成了对协议条款的严重违约。
作为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负有依照协议义务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以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及健康稳定发展得到充分保障。 若未按期支付,则由负责照顾子女日常起居的一方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严格履行支付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并采取强制措施,责令未支付方切实履行应尽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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