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变更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析产之子女抚养权变更,通常存在下列几种特定情形:若原与子女共处之人因罹患严重疾病或丧失肢体功能而无法继续抚养该子女;
或者在留守子女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义务或实施了虐待行为,以及与其子女共同生活时对子女的身心可否造成异常状态; 此外,年满8周岁尚未成年且自愿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之人,该方亦具备抚养能力; 再者,尚有其他合理原因需对此项抚养权进行变动。 在此等情形下,变更抚养权的决策务必充分权衡儿童权益保护及个体发育成长所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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