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变更案件原告要满足什么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原告来说,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首先是抚养人方面出现了严重的疾病或伤残状况,以致无法进一步履行抚养责任;
其次是在对子女的抚育过程中,抚养方未尽到应有的职责,这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了负面影响; 再者,当子女达到法定年龄八周岁时,如果他们自愿选择跟随另一位监护人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那么也可以满足这类情况的要求; 此外,倘若抚养方存在如虐待子女、遗弃孩子等违法行为;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抚养方的生活环境发生剧变,严重影响到了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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