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个月,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满一个月之后,如有特定的充足原因以及相关证据支撑,可向法庭请求改变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例如,若对方因严重疾病而无法对子女进行妥善照料; 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 亦或是自身的抚养环境得到重大改良,更为有益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等等。 总而言之,变更抚养权的关键点即在于能否证实目前的抚养现状,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及全面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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